(二十二)水产养殖处。
拟订水产养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养殖业结构调整,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和水产品健康养殖;负责组织养殖证制度建设;负责水产苗种的生产、引进监管及生物安全评价工作;负责拟订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产养殖品种(良种)审定;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防疫,指导水产养殖病害防控;承办省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拟订和协调实施。
(二十三)市场与质量监督处。
提出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负责组织水产品及水产苗种的药残检测与风险评估;负责水产养殖投入品的使用、监督和违规查处;组织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负责组织水产品市场准入和水产品质量信息管理;参与组织渔业产业化、渔业合作组织与水产品牌建设工作。
(二十四)海洋渔业监督处。
拟订海洋捕捞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海洋捕捞技术更新改造和渔场资源开发;承办远洋渔业资格审查,协调处理外海远洋渔业涉外事件;负责渔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组织协调渔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海上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协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及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指导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建设;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估;协调渔事纠纷及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组织、参与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一处、二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20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由河北省农业厅一名副厅长兼任,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局长、河北省水产局局长均兼任河北省农业厅副厅长,不占河北省农业厅副厅长职数;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河北省水产局副局长各2名;处级领导职数81名(含总农艺师、总经济师、总畜牧师、总兽医师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