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贸易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评价和总结工作的通知
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推行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目标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商贸活市”战略,有力推进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宁波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66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评价和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09年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甬政办发〔2009〕166号文件规定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结合年终总结,对评价目标执行情况进行逐项逐条自查、自评,以自评表(附件)及书面总结材料形式上报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价实施办法,在坚持公开、公平和民主评价的原则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政府自评情况进行复评、核实,计算评价成绩,提出表彰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表彰。
二、做好推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服务工作总结。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一年来对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重视和政策支持工作情况,包括积极参加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专题会议、积极参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重大活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和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认真履行成员单位的职责等方面的内容。总结材料作为评价服务优胜奖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和总结工作要求。2009年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目标评价和总结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评价面广、时间紧,请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人抓好落实。上报的自评表及书面总结材料必须客观、准确、实事求是。请各县(市)区政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分别将自评表及评价书面总结材料和服务工作总结材料于2010年1月2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山东路81号,市贸易局办公室),联系人:谢忠诚,联系电话:87254649,传真:8736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