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及时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编辑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正式版本。指导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九)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协助落实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办省政府规章上报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督查、提案、财务、网络等工作;负责业务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及后勤行政工作。
(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落实省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有关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组织宣传依法行政的法律知识;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依法行政方面的采访报道;编发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组织依法行政重要事件和新制定政府规章的新闻发布活动。
(三)经济法规处。
具体承办工建交、农林水、财贸金融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或者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工作;承办上述范围内行政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省政府审核的上述范围内规范性文件;承办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部门之间矛盾和争议的协调及其他涉法事宜。
(四)行政法规处。
具体承办政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外事旅游、教科文卫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或者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工作;承办上述范围内行政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省政府审核的上述范围内规范性文件;承办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部门之间矛盾和争议的协调及其他涉法事宜。
(五)协调监督处。
组织或者参与对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提出完善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意见;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部门之间矛盾和争议的协调及其他涉法事宜;负责受理、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和罚没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审核行政执法主体(罚没主体)资格、持证人员资格,并组织持证人员法律培训;具体办理审批、颁发《国旗制作指定企业证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