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协调,政策集成,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积极协调财政、发展改革、金融等部门,保持对林下经济林菌类、种植类、养殖类补贴政策的延续性。按照部门联动、政策集成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农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科技推广、成果转化、技术引进和新兴产业项目等。加大产业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投入力度,对产业用水、电、路和产品加工设施进行扶持。建立政府扶持、企业承担、中介操作、银行把关的联动机制,设立担保公司和产业基金,对农户和企业的小额贷款进行抵押担保。同时,对贷款企业和农户采取适当的比例进行财政本息补助、贴息补助和本金偿付。
(四)壮大协会,抵抗风险,建设风险互助体系。
扶持壮大现有产业协会,鼓励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生产资料购买,产品运输、贮藏、加工、销售,以及与产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采取农户交一点、企业捐一点、政府配一点的筹资方式,建设产业风险互助体系,保护农民利益,防止产业发展大起大落。
(五)科技支撑,加强服务,建立配送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首都科技资源,鼓励科研院所与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农户合作进行产品研发,特别是优先研发产品的精深加工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强技术集成,推广良种培育、有机栽培、节水灌溉、标准化生产等先进科技成果。结合生态林补偿机制,扩大山区食用菌、药材等林下野生、半野生发展规模,壮大功能性玫瑰、芳香型草本、饲料桑、果桑等新的林下经济种植面积。建立市级配送中心、乡镇配送站,为农户和企业提供优质种源、种苗、技术培训等服务,搭建产品配送销售服务体系。
五、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难度进一步加大。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劳动密集型、科技密集型的林下经济产业实践中,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切实担负起林下经济工作的指导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研究本地区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目标、优先领域和优势项目,制定产业发展措施,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二)加强服务,做好培训。
各级政府部门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服务工作,制定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政策,建立高效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产业培训基地,组织引导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对农户开展产业培训,提高产业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