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9〕2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凉山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
(2009-2011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9〕6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1号)要求,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制定我州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近期五项重点改革工作。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州劳动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民政局、州中医药管理局、州人口计生委、州教育局、州国资委)
(一)总体要求。
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到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牵头单位:州劳动保障局、州卫生局)。
工作目标:一是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2009年达到45万人,比2008年新增17.2万人,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二是解决14165名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省下放地方政策性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稳妥推进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工作;三是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四是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