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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1年,各级财政将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人/年。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报销范围和比例;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并提高中医药及其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牵头单位:州劳动保障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
  工作目标:一是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90元/年补助(其中,中央、省补助80元/年,州、县市补助10元/年);二是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地区可于2010年达到;三是5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提高5%;四是2010年50%的县市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5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得到巩固完善。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到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州级统筹(牵头单位:州劳动保障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
  工作目标:一是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二是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三是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四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完善基金监督管理和内控制度,提高基金使用透明度。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到2011年,基本建立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为困难群众能够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
  工作目标: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对象参保有效使用救助资金; 二是改革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申请和支付方式,建立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一站式服务”机制,实现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同步结算;三是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和帮扶救助活动,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到2011年,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初步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标准和数据交换平台;统筹地区基本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探索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化付费方式和基本医疗保障购买医疗服务的谈判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州劳动保障局、州卫生局)。
  工作目标: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加大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软件的推广使用,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医保通”系统建设和发展;二是制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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