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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中医药管理局、州财政局、州劳动保障局、州工商局、州国资委、州经委、州物价局)
  (一)总体要求。
  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体系,保障基本药物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目标。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制定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卫生局、州经委)。
  工作目标:一是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和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二是2009年12月底前在全州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三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四是执行国家出台的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定期抽检药品质量;五是完善执业药师制度。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中医药管理局、州人事局、州编办、州劳动保障局、州教育局)
  (一)总体要求。
  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到2011年,完成4个以上的县级医院二级甲等创建,其余县级医院逐步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在全面完成中央规划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基础上,每个县再完成1-3个中心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实现全州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新建、改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个,使每个街道办事处均有1个基本达到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4个左右;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给与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有资质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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