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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9〕2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制定的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促进我州的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确理解文件精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制定的是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既是过去政策的延续,又对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有所扩大,因此,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文件精神,按照文件精神做好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对象、条件、时限的认定,全面落实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促进我州的就业工作。
  二、正确把握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涉及面更宽、更广,各地在贯彻执行中一定要正确把握,严格执行,既不能打政策的折扣,又不能随意开政策的口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和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凉财社〔2009〕91号)的规定落实好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切实将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就业工作必需的证照工本费支出、就业宣传工作所需资金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在政策落实中请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认真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办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以下人员:“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以上五类就业困难人员是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扶持的重点对象,做好认定工作是落实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因此,请各地按相关认定办法认真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
  (二)法定退休年龄:是指国家规定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从事特繁工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需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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