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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年度目标。
  2009年完成卫生部下达本市项目任务4.4万人,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区县: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
  项目对象:准备怀孕的农村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育龄妇女。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联合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详见附件1),负责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卫生部下发的项目方案、工作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卫生部上报项目相关工作和数据。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协调和具体实施。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人负责项目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
  (二)叶酸招标采购和组织发放
  1、叶酸招标采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2、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项目年度叶酸需求量,经集中招标后由各项目区县根据招标结果实行采购。
  3、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实施方案工作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和管理督导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年度叶酸需求量。
  4、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将叶酸分发到各区县婚检点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规范科学发放,并对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检查。
  (三)工作流程
  1.健康教育
  在各区县婚检点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婚检和早孕建册的人群进行增补叶酸的宣传和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做好药品发放登记。
  2、叶酸发放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高危待孕妇女(指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量。如果服用6个月未怀孕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增补叶酸。
  3、随访和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每月随访指导服药知识,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四) 信息报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向区县妇幼保健所上报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详见附件3),区县妇幼保健所汇总全区资料后按季度上报上海市妇女保健所(详见附件4),上海市妇女保健所汇总全市资料后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详见附件5)。
  四、经费保障与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根据市卫生局制定的项目任务和资金分配方案通过财力结算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各相关区县财政要按规定安排落实专项配套资金(详见附件6),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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