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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问题的通知
(成教计〔2009〕49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切实保证各项教育惠民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2009〕186号)精神,就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小学、初中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1、住宿费:该费用限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以下简称“六城区”)区域内学校收取;收费标准由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按运行成本核定。各类宿舍上限标准如下:

宿舍类型

未改建宿舍

98年后改建宿舍

98年后新建宿舍

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

标准(元/生.期)

80

200

350

600


  2、课本费:该费用限六城区区域内学校收取,费用为预收性质,每学期末必须据实结算。预收标准小学每生每期75元,初中每生每期155元。凡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办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09〕29号)规定的我市常住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免交此项费用。
  3、作业本费:该费用限六城区区域内学校收取,费用为预收性质,每学期末必须据实结算。预收标准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0元。凡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办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09〕129号)规定的我市常住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免交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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