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问题的通知

  对符合《关于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实施办法》(成教〔2009〕72号)要求、持有经审查合格的职业教育券的学生,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按每生1200元进行扣减,扣减后的标准为(元/生.年):

学校类型

财经、管理、农林类

工、医、政法类

体育、外语、幼师类

艺术类

空中乘务类

职业中专

500

700

800

1000

2800

职业高中

--

200

300

600

--


  (2)代管费:该费用为预收代管性质,必须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学生学习和生活所需且确实需要学校统一办理的事项。
  3、其他收费
  (1)计算机上机服务费:六城区每生每期50元,实行“校校通”的学校每生每期加收5元;其余区(市)县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按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凡收取计算机上机服务费的学校,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100台的学生用计算机,并保证按规定课时计划开齐计算机课程。
  (2)住宿费:该费用收费标准由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按运行成本核定。各类宿舍上限标准如下:

宿舍类型

未改建宿舍

98年后改建宿舍

98年后新建宿舍

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

标准(元/生.期)

80

200

350

600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