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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省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承担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全省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推进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省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财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部门管理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对部门管理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五)产业政策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制度,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等准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全省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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