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省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承担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全省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推进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省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财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部门管理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对部门管理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五)产业政策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制度,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等准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全省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