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交通方面。加大对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包括农村公路、各类客货运站场建设等;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和自然村通水泥路项目建设,力争2012年前完成村庄布点规划保留型、户籍人口在100人以上自然村村道建设;落实以区、县级市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逐步撤销城乡结合部开放式收费站,扩大城区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范围,积极推进珠三角区域大年票制;积极改善农村出行条件,推进公共交通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推进“村村通客车”民心工程,力争到2010年,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行政村l00%实现通客车;逐步调整区域内公交线路,优化公交线网结构;逐步将现有城区与城乡间相连接的客运班车改为公交模式运作;加大对农村客运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弥补因客流不足导致的政策性亏损,建立促使农村客运服务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6.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面推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制度。统筹城乡计划生育奖励机制,建立独生子女家庭和低保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和救助。
(二)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分配体制。
1.调整现有“切块资金”的管理模式。
现有财政切块资金的使用应优先用于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各项工作。属于基建、教育、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等范围的相关支出,原则上在现有相关切块资金中安排,列入各切块资金预算。同时,统筹每年切块资金的增量部分,集中用于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相关项目,重点投入到与农村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及基础设施相关的全市性项目中,确保城乡一体化所涉及各项工作的均衡发展。
2.完善市对区(县级市)财政分配体制。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对区(县级市)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区(县级市)各级财政集中财力,重点用于全市性的改善农村与民生相关的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化、交通、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项目,确保该项工作在全市范围稳步推进。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保障因服从规划功能布局需要而受发展限制区域的利益。区(县级市)财政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采取多项措施增强基层财力,重点优化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保障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资金投入。
3.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
整合财政各项支农资金,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提高公共财政的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农业投入来源渠道,运用财政调控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建立财政、金融机构、农业产业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多方融资合作机制,积极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落实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农村生态环境、公用基础设施等方面,多渠道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提供资金保障。
(三)依托整体规划,规范工作程序。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部署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提出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工作规划和具体项目,进行详细的资金测算和可行性分析,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项目建设范围。
市财政将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库综合管理。结合财力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确定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项目的年度投入规模,提出当年预算安排的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各职能部门将经过市政府审定的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纳入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实施。
三、相关配套办法
(一)加强财政监督。
财政部门要围绕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的推进,加强对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使财政监督管理融入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强专项资金的检查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和各种政策补贴资金的监管,加大资金跟踪问效力度,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到户。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政府集中采购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强化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的监督;严格财政支出的审批程序,把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序。
(二)加强绩效评价。
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以实现绩效预算为目标,科学的、规范的公共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管理理念与方法引入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财政支出管理范围,提高财政对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项目的投入绩效。
各部门要按照《广州市政府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重点加强对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自评工作;市财政将根据各部门项目进展情况,选择资金投入额大、群众急需的项目组织重点评价。提升评价工作质量,建立信息反馈和监督考核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下一年度预算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激励部门有效使用财政资金,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财政投入重点和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现就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落实市委、市政府“惠民66条”措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城乡居民就业质量为目标,充分调动农村劳动力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人为本,按照关键抓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重点抓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核心抓就业城乡统筹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努力形成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二)工作思路。
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和深化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积极的政策体系,着力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并逐步实现数量就业向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转型。
(三)工作目标。
2009年,力争实施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培训补贴制度和激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享受培训和鉴定的补贴,促进农村劳动力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制定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机构科学编制初步方案;全市65%以上社区创建为充分就业社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下。
2010年,在全市建立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就业服务制度体系和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机制、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机制、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激励机制、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目标责任机制等三大体系、四大机制;全市85%以上社区创建为充分就业社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下。
二、具体政策措施
(一)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科学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建设,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逐步健全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2.科学编制城乡一体化的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以全面提升农民生产效率为主要目标,合理做好城乡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第二、三产业布局规划,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引导农民适当集中居住。
3.加快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街(镇)、居(村)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按照服务场所、人员、经费、制度、工作“五到位”的要求,推进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管理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形成以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为龙头,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市场为骨干,覆盖街(镇),辐射居(村)委会的四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使所有用人单位招工、劳动者求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等都可得到就地就近服务。
4.健全完善城乡一体化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为主线,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为目标,加快健全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发展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切实做好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不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劳动者队伍建设,为促进就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持。一是进一步发挥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激励作用,实行城乡统一培训补贴政策,完善政府补贴政策,适时调整资助标准和方式,完善各类群体的资助政策。二是继续推进职业培训基地的建设。完善镇级培训基地基础建设,继续推动培训基地建设向村(居)延伸,逐步构建广州城镇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一体化网络。三是继续推进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工作,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四是建立完善的服务制度。健全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求职等多功能配套的信息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五是建立全市统一的职业培训管理规范,实行“六统一”:统一规划组织、统一报班审核、统一培训标准、统一组织鉴定、统一发证、统一资助。六是完善培训方式。进一步探索面向二、三产业的就业市场,适合农民和农民工特点的长短结合和日夜班结合的初、中、高技能渐进的职业培训方式,更好地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