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放宽市场准入。 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 对初创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 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 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积极鼓励创业者依法登 记,对注册登记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指 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经济组 织)的创业者,经市工商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认定后从 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1000元的开办手续费补贴。
  (二)拓宽融资渠道。
  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 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 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的支持力度。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 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
  1、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面。凡具有西宁市常住户口 的各类失业人员、城镇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退役士兵、 返乡创业或进城创业半年以上的农民都可纳入小额担保贷 款发放范围。将以租赁、承包方式从事个体或企业生产经营 的各类创业人员同时纳入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范围。
  2、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根据其经营项目、个人信 用状况、偿债能力及吸纳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等情况,可 发放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招 用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招用人 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按 照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或缴费人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 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支持,帮助其扩大就业。
  3、采用多种反担保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 取得“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合格证书,创业 项目经过区(县)以上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通过的,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取消反担保。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 同评估认可的失业人员1998年以后的自有房屋(两证齐全)、 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有价证券,均可做为抵(质)押 品,登记部门对用于抵押的房屋免收抵押登记费。失业人员 从事个体经营申请贷款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提供反担保,也可实行3-5人联 保。对无第三人反担保的,可由符合反担保要求的商标、专利、股权、产权、个 人银行定期存款单等提供反担保。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形式 为租赁、承包等 经营方式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可由申 请人出具租赁或承包协议书、租赁押金证明、品牌经营授权 书,发包人出具承诺书等作为反担保。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