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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创业者,小 额贷款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应简化贷款程序,取消反担保门 槛,使每一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参加过市培训中心创业培训 的创业者只要提出申请,都能及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
  3、对创业孵化基地中经过3年孵化的创业者,应主动 搬出创业基地,自主创业。

  三、强化培训服务,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一)鼓励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扩大创业 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 者纳入创业培 训。围绕培育创业精神、创造能力和经营理念为核心, 针对 创业过程中的开业、生存、发展三个阶段,细化创业前、创 业中、创业后各阶段的培训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发适合创业 者创业需求的课程,提升创业培训的科学性、实用性;对领 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 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转变创业培训的方式,引进先 进的创业培训理念,注重创业者的个性化 培养,使用互动教 学、情景教学、创业实训等方式向创业者传授创业知识,提 升创业培训的有效性、灵活性。

  (二)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 认 真开展城镇新生劳动力和失业人员的技能就业培训,对新成 长劳动力开展储备式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进一步完 善劳动预备制度,对城镇有创业、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 高中毕业生实行3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掌握 一定的就业技能和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鼓励和支持西宁地 区重点行业、企业及民营企业吸纳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对招用大中专毕业生进行技能培训的,按实际培训时间给予 不超过一年的培训补贴。

  (三)认真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 依托 “阳光工程”、“雨露计划”以订单定向培训为主,进一步 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其稳定就 业。建立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就业由单位直接培训和对农民 工在岗培训制度;建立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培训绿色通 道,将农村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初、高中毕业生直接送 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进行培训;开发特色产业培训项目, 对农民开展民族工艺、藏毯编织等适合农村就近就地转移就 业项目的培训,积极开展为园区企业服务的定向培训,加大 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力度,开展劳务输出经纪人、带头人的 培训。将上述培训纳入享受培训补贴的范围,并逐步提高农 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补贴标准,逐步实现城乡统一 的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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