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吸引国内资金和利用外资的招商投资职责划入市投资招商局。具体包括: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统计、分析全市引进市外资金、技术、人才及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项目的筛选、评审、论证、呈报和验收工作;负责市配套资金项目的审核、验收、使用和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申报外商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发布、洽谈、签约的组织指导、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实。
4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
(二)集中精力抓好区域经济调节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大力推进产业基地和产业聚集区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突发事件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工作。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市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市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财政出资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