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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相关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意见;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二)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编制下达全市人口、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等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三)产业协调处

  综合分析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产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监督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组织研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十四)招标投标管理处

  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监督招标公告发布,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市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财金贸易处(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上报工作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拟订相关物流发展规划;安排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口岸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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