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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县级)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察特派员受市政府委派,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依法对国家、省授权本市负责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跟踪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石家庄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内设:

  (二十一)稽察一组(职责同上)

  (二十二)稽察二组(职责同上)

  石家庄市能源管理办公室(正县级)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定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核电管理。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制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石家庄市能源管理办公室内设:

  (二十三)电力煤炭处

  拟订全市火电、核电、热电和电网(不含农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源电网、热源热网等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力、热力、煤炭等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组织协调电力、热电及供热项目建设;负责电力、热力、煤炭等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二十四)新能源处

  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农村电网、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先进能源系统和其它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

  (二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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