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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全市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和信息化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工业系统名牌战略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市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申报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拟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创业辅导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机构和辅导队伍建设。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专项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七)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的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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