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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处

  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以及区域间、企业间的协作、配套与联合;负责机关外事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十六)集体企业管理办公室(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集体企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协调集体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市属集体企业资产的监督,确保集体企业资产不流失;负责集体企业经济运行的控制和调节,促进全市集体工业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负责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的日常管理和联社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十七)人事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86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39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负责联系和指导石家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及有关行业协会。

  (二)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各类生产要素的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定各类生产要素的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以及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划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各类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服务、调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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