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国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石政函〔2009〕118号)
有关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项目,是河北省政府与中石化集团战略合作项目,也是河北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已纳入国家石化产业振兴规划。该项目选址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市、裕华区辖区内,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8195-87)的要求,需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各类环境敏感点及居民进行搬迁安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本次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的搬迁与新农村建设一并执行。将藁城市丘头村、西宽亭村、东宽亭村,裕华区八方村共计4855户居民实施整体搬迁,石炼生活区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内的962户居民实施搬迁。
二、同意藁城市、裕华区新农村建设搬迁实施方案(藁政〔2009〕17、35号、裕政〔2009〕33、36号文件)。藁城市、裕华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8195-87)的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各类环境敏感点和居民的拆迁、搬迁和安置工作。要先启动现有工程防护区内涉及的丘头村、八方村和石炼生活区居民点及环境敏感点的搬迁工作,组织安置小区建设,确保2011年底现有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进新居。2012年6月,完成改造工程卫生防护距离所涉及的居民及环境敏感点西宽亭村的整体搬迁安置工作。2014年全部完成新农村建设搬迁工作。
三、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农委等部门为成员的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化工基地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搬迁安置工作。藁城市和裕华区政府要相应组建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落实搬迁安置工作。
四、对卫生防护距离内藁城市和裕华区的居民搬迁安置工作,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8〕5号)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07〕27号)有关政策执行。安置小区建设按照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办理。藁城市和裕华区政府要落实好居民搬迁安置资金,确保拆迁搬迁和补偿安置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