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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1.建立健全我市创业创新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推进石化产业创业创新。加强培育石化行业创业创新示范企业;安排专项资金,奖励创业创新示范企业开发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大力推进产学研资合作,加大对石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多种形式共建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对共建研发机构开发的项目,市科技部门择优给予补助;鼓励市内外各类高校和科研单位主动走进企业,接受企业委托,定向开展科研攻关。

  2.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重点扶持高端化工产品的发展和传统技术的改造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升级,确保对石化产业的投入强度和投入质量,增强石化产业发展后劲。对企业于2008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投资回收期;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企业,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新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企业,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园区内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可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购置国产设备投资进行技术改造的,可按国家规定抵扣企业新增所得税。

  3.建立分析预警信息共享平台,降低石化企业经营风险。市级相关部门要联合建立工业“两创”倍增计划分析预警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立石化企业用地、进出口及贸易壁垒、产业预警等信息共享体系,及时实行工作监控、绩效评估,为石化企业有效进行风险防范提供信息。

  (四)淘汰落后工艺,优化资源配置

  针对目前我市石化产业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化工园区外企业空间布局比较分散的现状,当前的工作重点是综合运用土地、节能、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政手段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加快产业结构及空间布局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努力提高产业发展水平。按照总量调控和优化结构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壮大产业基础扎实、资源优势突出的企业;综合运用土地、财税、节能、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分批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水耗大的落后产能石化生产企业,压缩过剩生产能力。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严格准入,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实行更加严格的能效、环保和安全标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并逐步建立石化产业准入社会责任要求和标准;加快化工园区建设,按照“基地化、园区化”的原则优化石化产业空间布局,推进产业集聚。以延伸石化产业链为基础,以骨干企业为支柱,以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销售为中心,立足宁波区位优势,统一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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