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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八)加大资金扶持。市级六个优势主导产业品牌主体,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新增5000亩以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给予“三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使用商品商标,推广运用“商标+农户+公司(合作社)”生产经营模式、引导农民进市场的行业协会或专业合社,以及从事农产品运销、连锁经营以及电子商务等现代农业流通业,年农产品销售额1.5亿元以上的品牌企业(其中销售本市农产品占70%以上),政府对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点给予补助;对同行业企业通过重组、联合确立共同品牌,组建企业集团的,优先予以安排贷款担保或部分贴息;对品牌企业生产用地给予优先安排。以上补助及贴息由财政受益县(市、区)、酌情安排。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扶持政策,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

  (九)实行品牌创建奖补制度。各县(市、区)要出台奖补政策,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省著名商标(江西名牌产品、江西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的给予一定的扶持奖励。市级在市农业产业化基金中切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江西名牌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同一产品获得同一级别多个品牌的,只给一个品牌一次性奖励)。

  (十)加强品牌宣传。各级各地要增加对品牌产品的宣传投入,利用媒体广告以及博览会、招商会、网络营销、专题报道、展销会和公共关系等多种手段进行品牌的宣传,以提高公众对品牌形象的认知度,做大做强农业品牌。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正确引导消费,推进品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

  (十一)加大品牌保护力度。要增强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严防侵权情况发生。企业在改制、重组、并购、转产的过程中,要及时变更商标所有权,避免商标丧失。行业协会要制定“行规行约”,规范竞争行为,帮助企业打假,维护行业品牌的知识产权和市场形象。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打假协调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品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十二)建立健全品牌动态管理。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品牌产品的跟踪动态管理,对全市品牌情况进行调研,建立实时状态的培育品牌企业数据库;强化品牌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违规问题,按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或向上级职能部门建议取消其品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在三年内不得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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