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企业的通报
(赣市府字〔2009〕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十一五”以来,特别是2008年,我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着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均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中期考核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扭转了前两年的被动局面,为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为我市经济发展腾出了宝贵的环境容量空间。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上下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减排任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对按时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中期考核目标任务的章贡区、赣县、上犹县、大余县、赣州开发区、定南县、崇义县、会昌县等8个县(市、区)进行表彰,授予“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县(市、区)”的荣誉称号;对为2008年全市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作出较大贡献的赣州华劲纸业有限公司、赣州逸豪优美科实业有限公司、赣南师范学院、铁山垅钨矿、信丰县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漂塘钨矿、江西五丰牧业有限公司、大余县南安板鸭厂等8家企业(单位)进行表彰,授予“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企业(单位)”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