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7月11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11日)宣布失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综合统计年报工作通知
(沪人社综(2009)12号)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在沪单位,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和私营等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7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09年度综合统计年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
包括《最低工资情况》(沪人社综01号)、《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人社统IR3号)和《工资价位情况》(人社统IR4号)等3套报表。其中,《工资价位情况》具体包括4张报表,(一)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价位(以下简称“价位表一”),(二)为生产、服务技能人员工资价位(以下简称“价位表二”),(三)为毕业生工资价位(以下简称“价位表三”),(四)为灵活就业工资价位等。
二、填报单位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中央在沪单位,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和私营等各类企业。
三、统计范围
生产经营正常的独立核算企业。
四、统计期限
《最低工资情况》为2009年11月当月情况。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为2009年全年情况。
《工资价位情况》为2009年全年情况。
五、上报时间
《最低工资情况》为2010年1月5日前。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为2010年3月10日前。
《工资价位情况》中的价位表一、价位表二为2010年2月5日前,价位表三为2010年1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