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
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查办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由工商部门会同监察、广电、卫生、药监、新闻出版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将广告经营单位分为A、B、C、D四级。A级为信誉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守信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对绿牌企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表扬或表彰;对蓝牌企业要进行限期规范;对黄牌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整改;对黑牌企业,要发布吊销公告,停止其广告业务。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处以上限罚款。有关部门要开展对诚信广告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诚信广告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监察机关要依照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向市整治办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四、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志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于 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雪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海龙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
张 文 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陈春萍 市工商局副局长
白辉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文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伟 市广电局副局长
魏晓建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锡钢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韩维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检查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组主任陈春萍兼任。 联系电话:62522945 65087060。联系人:马俊 、董改菊。传真:6508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