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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


  3.规范其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机动车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权等其他国有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的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有偿出让,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完善征管机制,规范收支管理

  (一)完善制度建设。按照“分类管理,成熟一个,规范一个”的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政策研究,分类制定出台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目录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收、支、管、用”办法。条件成熟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地方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法规,进一步加快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法制化进程。

  (二)健全征管体系。财政部门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主管部门。各执收部门在征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时,应实行“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办法,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完善考核机制。按照“权利与责任挂钩,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从国有资源的不同特点出发,研究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缴考核机制,积极探索将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与资源保护和开发有机结合的途径,充分调动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部门的积极性。

  (四)规范支出管理。加强资源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要纳入统一的财政预算体系。执收部门的征管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该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

  五、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重要意义,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结合深化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资源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理顺管理职责,明确管理程序和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收支管理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及时足额征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要依法加大对违规使用土地、海域,乱采乱挖矿产资源等破坏国有资源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应收不收、应缴不缴,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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