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规划,规划期为5年。总体规划将明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发展重点、政策导向等。总体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具有统领地位,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主体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指以国土空间为对象编制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体现,是其他各类规划在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规划期一般为20年,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5年修订1次。主体功能区规划主要是在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的基础上,提出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原则,明确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以及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制定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配套政策。
(三)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需要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领域,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外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
(四)地区规划。地区规划是以市(县)、区政府所辖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江阴市、宜兴市要参照市级规划体系编制本地区的总体规划和相应的专项规划。其他各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编制本地区发展规划,在市级规划的框架下提出本地区发展重点、空间布局、重点项目等内容,发挥区域优势,合理确定本地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研究阶段(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进行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动员,组建工作班子,成立工作网络,作出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课题调研,拓宽工作思路,提出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理清发展思路,提出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以及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广泛吸收各部门、各地区和社会各界意见,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定。
(二)规划编制阶段(2010年1月至10月)。开展“十二五”规划宣传工作,提高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度。组织起草市委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并提交市委全委会审议通过,根据建议精神,组织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