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审议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组织召开各方面的征求意见会,公开征询意见,反复修改、论证、完善规划纲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定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明确分管领导,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尽快落实规划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力推进。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级“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各专项编制经费要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由各有关部门专项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核拨。各市(县)区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规划经费落实到位。
(三)加强重大课题研究。为确保“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对关系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的、突出的、长远的问题和矛盾进行广泛深入调研,重点对宏观政策环境、产业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发展、生态文明以及社会事业和民生问题等方面进行研究,为“十二五”规划编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规范编制程序。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规范发展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审核、批准、发布等程序。总体规划纲要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报市人大审议。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市政府公布实施。需要纳入“十二五”规划体系的各类规划,由市发改委综合平衡后提出编制计划,报请市政府审议后由相关责任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经市发改委组织论证并审核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其他未纳入“十二五”规划体系的行业规划,由各有关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市发改委审核后,由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规划成果由市发改委审核批准实施。
(五)注重衔接协调。规划衔接是保障各级各类规划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的关键。要切实改变规划间相互独立、衔接协调不力的状况,坚持下级规划服从和落实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各有侧重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各类规划要重视加强与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规划衔接和协调。衔接的内容和重点是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重点项目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政策措施等。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建立责任明确的规划实施机制,切实发挥规划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