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9〕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赣州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乡居住环境,实施绿色生态赣州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快推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争取至2010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部投入运营,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目标,根据《江西省城市垃圾处理专项整治方案》(赣府厅明[2009]75号)有关要求,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中心城区及县(市)城镇:全市所有县(市)必须启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并在2010年底投入使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快启动中心城区第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2011年底建成投入使用。赣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赣州中心城区统一规划。2012年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乡镇及村庄:乡镇及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83号)文件要求加快实施。
(二)具体目标
1.南康、石城、上犹等目前已开工建设且进度较快的县(市),要抢抓时间继续加快建设步伐,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第一批建成,力争在2009年12月底投入使用。
2.瑞金、寻乌、定南和于都等县(市)目前已开工建设,要保证后续资金及时到位, 2010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3.兴国、安远和信丰县国家补助资金已到位,要尽快协调解决好目前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争取今年9月开工,2010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
4.全南、大余、会昌和龙南县已经市发改委立项,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力争上级资金支持,争取今年内开工,2010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