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5.宁都、崇义县要加大前期工作力度,争取今年内立项和国家补助资金到位,2010年1月开工,2010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

  6.中心城区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要抓紧开展可研、设计、征地、立项、融资等前期工作,争取2010年上半年开工,2011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列入议事干事日程,作为今后一段时间重要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县(市)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前期论证、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制订方案,强化措施,倒排时间节点,细化工作目标,抓好资金落实,确保如期竣工投入运营。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按期竣工并投入运营。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发改部门负责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和争取国债资金;物价部门负责垃圾处理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并督促执行到位;环保部门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财政、审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大对垃圾处理项目的支持力度。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督查指导。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监察。

  (三)科学确定建设方案。本着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适用、节俭、因地制宜的要求,对垃圾处理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科学确定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合理确定项目投资;同时要切实抓好相应配套设施如垃圾中转站的规划布点和建设,保障同步实施、同步使用。

  (四)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五)加强项目管理。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程序进行,切实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制、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要求,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抓好垃圾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工作,确保垃圾处理设施按时保质建成运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