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赣州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赣州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162号 2009年8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单位)与公众交流的平台和纽带,也是推进政务公开,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做好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有利于促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潘逸阳专门对市政府网站建设作出指示:“市政府网站应加强管理,及时更新信息,随时联系网民,要把政府的各项服务民众与管理社会的政策措施公之于众,并及时解惑释疑,开展网络沟通,积极化解矛盾,反应要灵敏快速。”为认真落实潘书记的指示精神,特别是针对目前市政府网站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网站栏目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更好地推进我市政府网站建设,为公众、为企业服务,努力落实“三保一弘扬”的要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大局,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和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工作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民众和优化投资环境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政府网站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和内容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人员,努力提升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发布、更新的督导,及时答复公众的咨询和疑问,尤其是分管领导要经常指导和检查政府网站内容的发布更新和公众疑问回复情况。

  二、规范政府信息内容更新工作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赣市府发〔2008〕36号)、《关于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划分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8〕75号)、《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赣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8〕198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内容更新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