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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赣州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一)属于文件规章类、办事服务事项等政府信息,发布或变动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二)属于领导简介、机构设置等重要政府信息,变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更新;

  (三)属于年鉴、综合资料类反映年度整体工作的信息,变动后应在下一个年度内更新;

  (四)属于已公开的动态性政府信息,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更新。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公开的信息力求及时、准确,有内容、有深度。

  三、提升政府网站便民服务水平

  按照“以需求为导向、以整合为核心、以政府网站为平台”的服务理念,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分析人民群众最根本和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加大公共服务资源的整合力度,不断丰富政府网站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网站的便民服务水平。要继续办好“百件实事网上办”、服务民生等专题栏目,及时公布和解读相关政策,围绕民生领域和企业主要需求策划场景式导航服务,提升政府网站服务实用性。

  四、加强公众参与制度建设工作

  政府网站是公众参与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的有效途径,是政府保障公众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在促进政民沟通中的作用,发挥领导信箱、部门信箱、领导访谈等公众参与栏目的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渠道,注重咨询投诉反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汇聚民意民智、拉近政民距离。各地、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定期浏览和答复相关栏目的问题,并加强对责任主体的监督问责,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网站互动,加强言论引导,不断提升互动效果,避免政府网站公众参与渠道成为“花架子”和形象工程,促进网上互动规范化、日常化,切实提升互动效果。

  五、合理设置政府网站栏目

  各地、各部门(单位)的政府网站在保证新闻类、信息公开、专题栏目等基本内容的前提下,科学设置网站栏目,合理优化网站结构,做到栏目开设有信息来源,内容上传有专人维护,咨询投诉能及时反馈。对于暂不具备保障和维护条件的栏目,可在条件具备后再对外发布,避免出现有栏目而无内容或内容更新不及时的现象。

  六、加强网站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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