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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乡(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三定向”培养的工作原则

  (一)“缺一补一”原则。五年内,对各县(市、区)乡(镇)所需补充农技人员数量,实行缺一补一,最终定向培养农技人员达到全市283个乡(镇)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总编制数50﹪以上。

  (二)“三定向”原则。一是定向招生:各县(市、区)确定招生计划,定向招收本县户籍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二是定向培养:根据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专业进行培养;三是定向就业:定向培养的毕业生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由生源所在县根据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到乡(镇)农技部门工作。

  (三)“严进严出”原则。各县(市、区)要选拔在校表现良好、品德端正、愿意献身农技事业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定向培养。“三定向”培养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要求及专业的要求组织实施教学,在校读中专的同时,要参加赣州农校与相关农业大学采取联合办学方式的大专学历教育,取得大专学历。

  三、“三定向”培养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赣州市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市农办、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果业局、赣州农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定向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县级领导小组,负责农技人员定向培养领导工作。市、县两级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确定培养计划,布置本年度工作。

  (二)“三定向”招生计划的制定

  1.五年总计划的确定。按到2016年全市283个乡(镇)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从事农业服务的农技人员,农业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数要达到总编制农技人员50%以上的原则,由县(市、区)农办、人事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对乡(镇)农技人员缺编人数进行调查摸底,制定五年补充计划,并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后于2009年9月前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定后确定全市五年培养计划,并下达到各县(市、区)。

  2.年度计划的确定。2009-2013年,按照全市283个乡(镇)每年新增一名农技人员的原则,赣州农业学校每年招收300人左右进行“三定向”培养。具体招生人数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根据乡(镇)当年农技人员编制情况和所需补充农技人员数量,报经县(市、区)政府审核确定后,于当年的元月份向市政府申报。年度“三定向”培养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领导小组将当年“三定向”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农办(或人事局)负责与赣州农校签订年度培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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