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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乡(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三定向”招生及录取

  1.中招报考前各县(市、区)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领导小组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布定向培养政策。填报中招志愿时,学生填报“三定向培养乡(镇)农技人员”,并填写《赣州市培养乡(镇)农技人员“三定向”考生报名表》。

  2.中考后,各县(市、区)农办根据确定的“三定向”招生人数,委托县教育局中招办,组织在校表现良好、品德端正,愿意献身农技事业的本县户口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三定向”培养。按中考成绩不低于当年当地重点高中统招线100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人数纳入县中招统筹范畴。如有被录取学生放弃其入学资格,则从该县(市、区)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补录。录取生在全县(市、区)公榜公示。

  3.7月15日,各县(市、区)中招办将报考“三定向培养乡(镇)农技人员”的考生,按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造册上报市中招办。

  4.在重点高中录取前,市中招办会同赣州农业学校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名单审核后预录,并到省中招办办理正式手续。

  5.“三定向”生录取后由县(市、区)农办和人事局、赣州农业学校及定向培养学生签定《定向培养乡(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协议书》。

  (四)“三定向”学生的培养

  1.“三定向”学生由赣州农业学校负责培养,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中专、大专教学大纲的培养目标组织实施教学,把学生培养成思想品德良好、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熟练的专业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农业技术和推广一线工作岗位需要的合格人才。

  2.根据2008年调查统计汇总及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求,定向培养设农学、畜牧水产、园林、园艺、农业经济管理、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化、村镇规划等八个专业,学制三年。“三定向”学生在校就读农业类中专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赣州农校与相关农业大学采取联合办学方式的大专学历教育,取得大专学历。

  3.“三定向”生为三年制学历教育,二年半在校学习,最后一学期回到生源县,由县(市、区)农办组织、各乡(镇)政府配合,分派到乡(镇)农技部门生产实习。

  (五)“三定向”学生的就业

  1.“三定向”学生毕业时需获得中专和大专毕业证书,由“赣州市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下达的“三定向”招生计划名额,对“三定向”毕业生组织事业单位用人公开招考录用。按录用率不少于签定协议的90%,由生源所在县根据签定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然后派遣到乡(镇)农技部门工作,未能毕业或公开招聘考试不合格的“三定向”学生,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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