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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明:本表一式六联。区县环保部门、区县交管部门、区县商务部门、市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车主(单位或个人)各存留一联。填表人务必准确核实个人和单位银行账户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附件14: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

  单位(公章):                     20   年  月份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地区

补贴老旧汽车(辆)

补贴“黄标车”(辆)

购置新车金额合计 (万元)

发放补贴资金合计(万元)

合计

载客车

载货车

合计

载客车

载货车

专项作业车   6000元/辆

中型   5000元/辆

中型     6000元/辆

轻型  5000元/辆

微型  4000元/辆

大型   6000元/辆

中型   5000元/辆

小型   4000元/辆

微型   3000元/辆

轿车  6000元/辆

重型    6000元/辆

中型   6000元/辆

轻型   5000元/辆

微型   4000元/辆

 

 

 

 

 

 

 

 

 

 

 

 

 

 

 

 

 

 

 

 

 

 

                

 

 

 

 

         

 

     

 

 

 

 

         

 

     

合计

 

 

 

         

 

     

备注:补贴老旧汽车、“黄标车”栏中金额为补贴标准,如地方调整“黄标车”补贴标准,按调整金额修改。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15: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

  单位(公章):             2009年  月份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地 区

补贴车辆合计

(辆)

其中

购置新车金额合计 (万元)

发放补贴资金合计 (万元)

农村客运10000元/辆

载客车 5000元/辆

城市公交

载货车 5000元/辆

10000元/辆

15000元/辆

 

 

 

 

 

 

 

 

 

 

 

 

 

 

 

 

 

 

 

 

 

 

 

 

 

 

 

 

 

 

 

 

 

 

 

 

 

 

 

 

 

 

 

 

 

 

 

 

 

 

 

 

 

 

 

 

 

 

 

 

 

 

 

 

 

 

 

 

 

 

 

 

 

 

 

 

 

 

 

 

 

 

 

 

 

 

 

 

 

 

 

 

 

 

 

 

 

 

 

合 计

 

 

 

 

 

 

 

 

备注: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内容车辆填写此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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