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各县、区(开发区)依托网格配备的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深入到网格内每个用人单位,逐一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
(五)建立基本数据库。在建立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的基础上,依托“金保工程”,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街道(乡镇)将采集到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输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平台,形成以网格为单位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各县、区(开发区)将每个网格建立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进行数据整合,形成县、区(开发区)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市劳动保障局在县、区(开发区)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整合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
(六)开发建设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系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信息技术标准,建立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数据库,探索开发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逐步建成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体系,是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具体抓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工作,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政府要相应成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对各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制度,创新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措施,使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特点,推出更多创新做法,妥善处理好工作矛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措施,确保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自治区和国家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