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2009〕69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有线电视、城市照明、交通信号、工业等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淮北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是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组织实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专项预验收和档案资料审查,统计、鉴定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