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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处(统计设计管理处)。

  拟订全省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管理和协调全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监督检查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全省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依法查处全省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全省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涉外统计调查活动;办理全省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开展全省统计巡查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监测预警全省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状况,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协调管理局机关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统计分析资料的审核及全省统计系统分析报告的指导工作;收集、整理、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省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年鉴、统计资料的整理、编印和发行工作;收集、整理和评估市、州、县宏观统计数据;参与制定有关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并协助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省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产总值;组织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省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全省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业景气状况及新型工业化进程进行监测;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能源、资源利用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省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降耗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农村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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