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3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全省体育发展战略,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四)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省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全省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省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省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指导参加国家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省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我省与外国及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