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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省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联络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全省体育工作会议及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协调、管理省体育局系统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有关事务。

  (二)政策法规与宣传处。

  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起草和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掌握体育理论动态,收集、整理和反馈体育工作重要信息;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推动全省体育文化建设,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四)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省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承担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负责全省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组团组队参加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性、全国性的体育竞赛;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

  (五)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六)体育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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