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3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二)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管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业务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及广播电影电视文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五)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