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督促全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研究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政策;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调研;负责文秘、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和外事工作;负责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承办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宣传法规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及对外宣传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地方性法规草案;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及监听监看工作;承办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并承办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
(三)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拟订全省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影视动漫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以及电视剧、影视动漫的制作与电视剧的播出调控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负责本省生产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和拍摄、发行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影视动漫的题材规划、备案公示、制作许可及完成片的审查;监管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引进、播出及与境外合作或聘请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电影、电视剧工作。
(四)传媒机构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审核、审批,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审核、变更、撤销及日常管理工作;审批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与撤销;承办地市级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工作;审批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对全省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播放;监管全省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