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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宣传。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的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武汉市地税局机关正处级以上干部及区地税局局长、市(州)地税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地税局班子成员,事前备案管理县(市)地税局局长。

  (十)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承担省局管理干部的监督及其案件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系统基层建设和工会工作,指导系统党的工作。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负责文秘事务、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信访、保密、保卫、调研、信息、宣传;负责拟订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新闻发布、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门户网站运行和信息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地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税收法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起草涉税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并定期清理、评估和反馈;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三)收入规划处。

  编制年度税费任务和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拟订并完善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费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费收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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