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宣传。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的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武汉市地税局机关正处级以上干部及区地税局局长、市(州)地税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地税局班子成员,事前备案管理县(市)地税局局长。
(十)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承担省局管理干部的监督及其案件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系统基层建设和工会工作,指导系统党的工作。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负责文秘事务、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信访、保密、保卫、调研、信息、宣传;负责拟订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新闻发布、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门户网站运行和信息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地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税收法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起草涉税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并定期清理、评估和反馈;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三)收入规划处。
编制年度税费任务和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拟订并完善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费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费收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