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务装备处。
拟订财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负责税务经费、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拟订并监督检查全省地税系统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编报审核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负责系统内部财务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经费管理;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承担系统服装制作及发放工作。
(五)督查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财务管理、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税收和财务等工作巡视,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税收重大决策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起草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发票管理和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
(七)税政管理一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和汇算清缴;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八)税政管理二处。
组织实施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所得税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的贯彻执行;组织落实所得税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和汇算清缴;指导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所得税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九)社保规费管理处。
负责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和教育费附加、河道堤防维护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排污费、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以及省政府委托地税部门征收的其他行政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订和完善规费征管方式方法,加强欠费和费源管理;组织开展规费征收、日常管理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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