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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负责办税公开、多元化申报方式推广、办税服务厅规范管理、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互动栏目的建设工作。

  (十一)技术管理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设备管理;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十二)运维灾备处。

  负责组织实施网络、主机、数据库、中间件等应用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据综合利用和查询展现;负责计算机灾难恢复策略的拟订和灾难恢复所需资源保证;负责省、市、县三级节点的数据备份、应用备份和日常运营管理,提供灾难恢复服务;承担小型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人事处。

  拟订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税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协调局党组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系统贯彻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负责局党组会秘书工作,督促党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税务分局(所)建设等工作;承担系统文明创建、竞赛和评比表彰等工作;负责系统税容风纪、着装管理制度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党组织、工会开展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地税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地税工会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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