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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省财政厅汇总,并负责执行。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省以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党的关系归口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管理的中央在鄂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群团工作。

  (十)协助管理部分中央在鄂企业和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负责党的关系归口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管理的中央在鄂企业以及所监管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研究总结全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调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的法律事务;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管理。

  (三)业绩考核处。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综合研究全省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规划发展与对外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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