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所监管企业的外事工作。
(五)财务监督处。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产权管理处。
拟订全省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规章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和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七)企业改革处(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指导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八)企业改组处。
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承担省直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具体工作。
(九)企业分配处。
提出全省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十)监事会工作处(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省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协助管理部分中央在鄂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