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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湖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友好城市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和综合上报职责划给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秘书处。

  (二)加强协调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鄂活动的调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协调省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台有关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职责。

  (四)加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恐防恐有关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职责。

  (五)加强外事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外事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协调、统筹港澳工作的职责。

  (八)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本省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省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和省直各部门开展侨务、引智、港澳工作。

  (二)审核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或省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引智、港澳文件,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地方现职正、副省级人员和中央现职副部级及其以上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批本省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本省正、副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按规定报批,为上述出国(境)人员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并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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