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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领事处。

  负责外国驻鄂领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鄂活动的调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省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外国驻鄂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并与之交往活动;负责在我省发生的涉外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本省公民、机构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工作;办理涉外公证的认证工作;负责在鄂外国领事机构及临时来鄂外国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的申请及延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负责指导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的工作。

  (八)护照签证处。

  贯彻执行国家及外交部有关护照签证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负责本省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的颁发及管理工作;负责本省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签注的颁发及管理工作;负责本省国有及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出具因公出国(境)证明工作;负责本省因公出国人员申办外国签证及管理工作;负责省外侨办驻京签证处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领区内的签证申办工作。

  (九)国内侨务处。

  贯彻实施国内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调研、综合本省侨务工作的情况,向上级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依法保护本省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省有关侨务工作政策;负责本省华侨、华人的捐赠审批事宜;负责全省侨务扶贫工作;负责华侨、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配合教育部门研究解决归侨、侨眷子女和华人在国内子女的升学、自费出国留学等有关事宜;负责华侨等回国定居的安置工作;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指导省侨属企业协会日常工作。

  (十)国外侨务处。

  负责华侨、华人、侨领社团和新移民的接待工作;做好本省在国外重点华侨、华人、侨领社团和新移民的联络工作;研究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华侨华人与本省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承办本省对外华文教育事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指导省海外交流协会日常工作。

  (十一)外国专家处(对外使用“湖北省外国专家局”名称)。

  归口管理外国文教和经济专家;承担经济技术管理领域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的审核报批;承担省级配套国家重点外国专家项目经费的预算和计划审批;承担引进国(境)外有关人才智力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承办国家“友谊奖”和省政府“编钟奖”等对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承担外国留学生来华审批;承担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承担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报批和其他培训项目审核;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规行为;承担湖北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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